园区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“又高又新”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(2023年修订)》文件精神,现就开展我区2024年企业人员增长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企业是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先进型企业、雏鹰企业、瞪羚企业、独角兽类企业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或世界500强外资企业(历年《财富》杂志排行榜)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、分支机构等;
2.2023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对比2022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净增长30人及以上;
3.净增人员应为企业全职员工,入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(含)至2023年12月31日(含)之间,在该企业自开始缴纳社保之月起,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;
4.净增人员均为企业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,补缴不计入(符合大连市相关补缴延缴政策的除外)。
二、扶持标准
对年度人员净增长30人及以上的重点企业,按照净增人数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工作奖励。
三、申报材料
由申报单位在政策兑现平台上统一进行申报,网址:https://policy.dlhitech.gov.cn/
1.《企业人员增长奖励申报表》;
2.《企业净增人员统计表》;
3.净增人员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;
4.受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审核责任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。
申报材料上传时间:
2024年8月28日8:30至2024年9月25日17:00
注意事项:1.一旦超出上传时间,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,请各单位注意截止时间。
2.各单位即日起可在政策兑现平台注册账号,待8月28日端口开通后及时进行申报。
咨询电话:0411-84754706
党群工作部
2024年8月22日
园区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“又高又新”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(2023年修订)》文件精神,现就开展我区2024年企业人员增长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企业是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先进型企业、雏鹰企业、瞪羚企业、独角兽类企业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或世界500强外资企业(历年《财富》杂志排行榜)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、分支机构等;
2.2023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对比2022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净增长30人及以上;
3.净增人员应为企业全职员工,入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(含)至2023年12月31日(含)之间,在该企业自开始缴纳社保之月起,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;
4.净增人员均为企业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,补缴不计入(符合大连市相关补缴延缴政策的除外)。
二、扶持标准
对年度人员净增长30人及以上的重点企业,按照净增人数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工作奖励。
三、申报材料
由申报单位在政策兑现平台上统一进行申报,网址:https://policy.dlhitech.gov.cn/
1.《企业人员增长奖励申报表》;
2.《企业净增人员统计表》;
3.净增人员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;
4.受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审核责任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。
申报材料上传时间:
2024年8月28日8:30至2024年9月25日17:00
注意事项:1.一旦超出上传时间,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,请各单位注意截止时间。
2.各单位即日起可在政策兑现平台注册账号,待8月28日端口开通后及时进行申报。
咨询电话:0411-84754706
党群工作部
2024年8月22日